中國正在成為天然氣消費大國,天然氣進口增長越來越快,如何從治理的層面評估這些機制對能源市場發(fā)展的作用,以及中國如何有效參與或建構這些能源機制變得越來越重要。
比石油更大的風險
從需求側而言,相比石油,天然氣更加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面對市場失靈的抗風險能力更弱。而從供給側來看,全球天然氣市場相比石油市場卻更加不穩(wěn)定。
首先,相比石油市場而言,全球天然氣壟斷色彩更加濃烈。
世界石油市場形成之初最典型的特點就是國際石油巨頭的絕對壟斷,壟斷或卡特爾組織的存在控制著能源的價格。相對于全球石油市場,天然氣市場很大程度呈現地區(qū)性特點,全球化整合程度較低,更易產生壟斷。
國際天然氣交易主要是雙邊壟斷(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的談判而非完全競爭,原因在于天然氣的跨境貿易主要依賴于管道這樣一個單一交通基礎設施,少量以LNG形式交易?紤]到天然氣較高的基礎設施成本和資產專用性,壟斷勢力控制著從生產者到終端消費者的整個供給鏈環(huán)節(jié)。因此,歧視性的壟斷價格體系在天然氣市場占主導地位。
例如歐洲天然氣市場就受制于俄羅斯天然氣壟斷企業(yè)。俄羅斯天然氣工業(yè)股份公司(Gazprom)擁有俄羅斯天然氣出口的法定壟斷權。這些天然氣大部分通過長期合約出口至歐洲,并且根據傳統(tǒng)的與石油產品掛鉤的凈回值系統(tǒng)定價。
在1980年代早期,市場價值原則就被應用在荷蘭國有天然氣公司氣體聯(lián)合公司(Gasunie)與其客戶之間的談判之中,并且成為歐洲大陸天然氣定價的基礎,長期協(xié)議的供給也被一直沿用到今天。
俄羅斯和前蘇聯(lián)國家輸氣管道建成后開始向歐洲出口天然氣,這種向歐洲出口管道氣的合約從1970年代就已經開始,一直持續(xù)到今天。合同期限一般為20到25年。合同規(guī)定,買方有權利提出每年的購買額(年度合約量,ACQ),但是其必須全額接收,或者在任何情況下,按照照付不議(TOP)的比例支付,這個比例一般在年度合約量的85%左右。
另外,只要在合約年之內完全按照照付不議的數量支付,每月或者每天之中的供給量可以自由調整,企業(yè)除去運輸成本后以不同的凈利潤價格向不同市場供給天然氣。從本質上講,這是一種利用壟斷勢力的歧視性定價體系,由于這種合約和定價模式相對簡單,使其在歐洲占主導地位并一直保持到21世紀前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