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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昨日是中國和歐盟達成的光伏出口“價格承諾”的實施日,國內94家光伏企業(yè)以后或以“每瓦0.56歐元”的價格向歐洲出口產品,不過該價格仍會適時調整。量占中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其中,30%按照歐盟反傾銷調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額計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額計算。
一家南京當?shù)氐墓夥髽I(yè)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上述分配方法對該公司不利,“這對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更有好處。大公司會生產大量的產品,出口很多光伏產品到歐洲,但仍會有不少庫存放在那邊的港口,實際并沒有賣掉貨。而我們則是完全以銷定產,這是從控制成本的角度來做的。”如果是他來決策,他更推崇在配額的分配上傾向于使用盈利能力、盈利質量等指標來判斷,如凈利潤率、預收款/營業(yè)收入、經營現(xiàn)金流及凈資產收益率等,“我們并不主張參考去年或者以往年份對歐的出口額,來確定未來的對歐出口數(shù)量。中國的出口產品定價確實低一些,引發(fā)了大量出口,才致使中國企業(yè)面對現(xiàn)在的窘境。如果還按照以往出口份額來分配未來的出口數(shù)量,可能有失公允。”
但上海一家大型光伏企業(yè)則認為,如果不使用往年的出口量來做參考值的話,一些以往都沒有出口、沒有訂單的企業(yè),給了他們配額可能也無法出口。“而且,在中國、歐洲價格差不多的情況下,未來歐洲客戶也更傾向于有品牌、有技術及口碑的產品。”